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办/驻校监察专员办负责人。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审定巡察组组成人员,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听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三)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四)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题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五)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六)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