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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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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工作职责。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校纪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3名,兼职副主任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和纪委办/驻校监察专员办主任担任,设秘书1名。

 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以及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接受省委巡视办的业务指导,负责与省委巡视办的日常联络,及时汇报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三)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五)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六)负责巡察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八)办理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